封闭基金存续期一般多久,在这期间是不是只能转让不能赎回

2024-05-04 00:54

1. 封闭基金存续期一般多久,在这期间是不是只能转让不能赎回

  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是经证监会设立的,不得少于5年。封闭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投资者可按持有的份额分得相应的剩余资产,在封闭期内还可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具体情况请按所购买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1、就是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基金份额不可以赎回来,也就是基金在此期间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2、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即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3、赎回又称买回,它是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并将买回款汇至该投资者的账户内。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基金存续期一般多久,在这期间是不是只能转让不能赎回

2. 什么叫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赎回基金份额?

封闭式基金交易是要通过二级市场的,类似股票一样。
不能赎回,但是你可以卖出给别人。
所谓赎回,是把份额卖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给你钱。
封闭式基金是不能赎回的,但你可以把你手中的份额卖给其他人。
类似股票交易一样。

3.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怎么操作

 第十条 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管理人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转让注册表,说明备案情况,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及市场监测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特定参与人披露以下材料:

  (一) 私募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若有);

  (三) 风险揭示书;

  (四) 委托管理协议;

  (五) 委托托管协议(若有)。

  第十一条 管理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等方式。

  管理人可以在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第十二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在报价系统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转让协议。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或合伙企业和公司解散的,管理人应当申请终止私募基金的转让。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登记结算

  第十五条 依据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在报价系统募集、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登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办理。在报价系统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信息报送报价系统;转让后,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变更登记结果反馈报价系统。

  第十六条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产品账户、名义持有产品账户或受托产品账户。其中,自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身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名义持有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受托产品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

  报价系统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其中前3位为“100”,后9位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优先使用阿拉伯数字,由报价系统自主编制。

  第十七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并开立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参与人可以在报价系统开立自有资金结算账户、代理资金结算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或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其中,自有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的资金;代理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金;专用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以及用于分红的资金。

  第十八条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申请开立产品账户、资金结算账户的,应当在线填写账户开立申请表。收到参与人提交的申请表后,报价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请开立受托产品账户、受托资金结算账户的,参与人应当在线提交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并在开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设立证明文件寄送至市场监测中心,用于资料存档。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怎么操作

4. 基金份额是什么?持有人有什么权利

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本权利: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基金份额的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基金投资人选择投资基金产品,是希望得到一种金融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无疑是吸引投资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作为专门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经营好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合理的回报;而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分享基金财产的收益,取得基金投资的红利。因此,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当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属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极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因此,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这一规定赋予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而依照本法第72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价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一规定进一步保证了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的实现。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这一规定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这一规定赋予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权利。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为此,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中心、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查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基金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不断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与基金价额持有人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项明确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诉讼地位,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指明了基金价额持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这是指除前面具体列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7项法定权利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法定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监督基金经营情况的权利;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一定年份后赎回时可享有免交赎回费用的权利等,就属此类。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样也得到法律的保护。

基金份额的权利

6. 私募基金可以进行份额质押吗

4募股权基金份额是一种可以作为可质//押的标的物。
其一,4募股权基金份额属于信托财产,是有价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
其二,4募股权基金份额具有可转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基金法》第70条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权利,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基金收益的权利。此外,基金持有人还有身份权,如《基金法》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的等权利。担保权是对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利用。4募股权基金份额是一种可以转让的财产,作为担保权的客体,从法理上说,不存在任何障碍基金份额质//押,既担保了债/权/人的债权,又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7. 怎么取消基金待清算份额

- 时间如水,总是无言。 �7�7�7�8 �7�9 �7�0 �7�82, 失心?

怎么取消基金待清算份额

8. 什么是清算基金?

清算基金就是指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扩展资料:
基金清盘的做法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开放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出售、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批准不得进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进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如果连续30天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认为由于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公司或有关基金受到影响。
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认为妥当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影响,就必须得到相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的。
资料来源:基金清盘-百度百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